问
市民宋**同志问:
2021年曾有市民建议建议解禁共享电动车,但贵单位列出多项理由说共享电动车存在问题,直至3年多过去了,依然未推进共享电动车市场投放。贵部门是否在这个工作上推进过于缓慢,因噎废食,而不作为。针对之前理由反驳如下:一是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文件中指的是租赁,并不是共享模式。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贵部门现在是否建立了准入机制,审核流程是否公开。三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各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均增加了头盔,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隐患。四是管理混乱。贵部门完全可以参照其他地市颁布《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车有序管理。四是市民缴纳的押金没有保障。目前各运营平台都不需要缴纳押金,并且完全可以引入大平台共享电车。因此,贵部门在考量清理整顿共享电动车的同时,需深思如何科学合理地推行此项目,确保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效满足市民日常出行的需求。共享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方式,其推行能显著提供便利、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尽管目前存在违规经营和管理混乱等问题,但这些问题通过加强管理与规范,完全有可能得到解决,而非完全禁止其发展。实际上,许多城市已通过引入严格的监管措施,成功整合共享电动车进入市场,实现了安全与便利的平衡。目前随着长治市区的发展,原有的共享自行车模式完全不能满足出行要求,政府不因噎废食,而应当制定更为严格和科学的管理措施,比如规定车辆投放比例、严格审查运营商资质、设立专属停车点等,来推动共享电动车健康有序的发展,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共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长治市交通局:
尊敬的宋先生/女士: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公交集团已投放公共自行车2500辆,共享单车若干辆,加上我市其他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已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共享电动自行车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电动自行车用于共享,主要是存在速度过快的安全隐患及乱停乱放等问题。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结合我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下一步,我局将根据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联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答
针对投放长治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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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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