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解读二

4677 职业解析 | 2026-08-07 05:09:04

4. 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主体列入黑名单,防止其更换账号后再次违规,鼓励各平台之间共享黑名单信息。

5. 交易信息保存——确保直播回放、互动记录、订单详情等全链条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6. 配合监管执法——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持,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规范直播间与主播行为

1. 信息公示——直播间须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运营者真实名称、信用代码、地址等信息;直播页面需持续展示销售者信息,且链接不得设置不合理访问限制。

2. 选品审核——直播间运营者需核验商品的来源、资质、认证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3年以上。

3. 严禁虚假宣传——直播中不得对商品性能、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禁止运用AI技术假冒他人或编造虚假信息。

4. 广告合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须遵守《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代言人义务。

5. AI生成内容标识——使用AI生成人物形象进行直播的,必须明确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

(四)压实服务机构责任

1. 签约管理——应当与主播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不得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2. 培训与日常管理——应当加强对主播的培训、日常规范与违法行为处置。

3. 履行核验义务——应当对合作的直播间运营者及商品的资质信息进行核验。

(五)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1. 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监管,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机制。

2. 管辖原则——按照主体住所地、实际经营地或平台所在地来确定管辖,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3. 监管措施——监管中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调取电子数据等措施。

4. 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将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与互联网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5. 约谈制度——对于履行义务不到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主体,监管部门可以约谈相关责任人。

(六)明确法律责任设置

1. 平台处罚——对未履行核验登记、信息报送、信息保存等义务的,按《电子商务法》等处罚;对未建立分级管理、黑名单等制度的,可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2. 直播间与主播处罚——对涉及信息公示、虚假宣传、销售违禁品等行为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违法广告的,按《广告法》处罚。

3. 抗拒执法处罚——拒绝、阻碍监管执法的,对个人处以1千至1万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4. 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行业影响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行业影响

1. 促进规范化发展——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平台、机构、主播合规经营,减少无序扩张。

2. 强化平台管理责任——平台需投入更多资源建立审核、监测、处置体系。

3.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信用评价等机制将提升行业透明度,加速优胜劣汰。

4. 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虚假宣传、销售违禁品、数据造假等乱象形成有效震慑。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1. 保障知情权——强制要求公示主体信息与商品信息,降低消费信息不对称。

2. 畅通维权渠道——平台通过提供交易记录、建立投诉机制,并协助消费者维权。

3. 防范虚假营销——禁止AI进行假冒、虚假宣传等行为,提升消费信任度。

4. 强化售后保障——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提升消费体验。

四、

实施意义

图 文 | 网络交易监管科

审 核 | 张宇辉

责 编 | 汪 华

编 辑 | 张甜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