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可使用猪、马、牛、羊、骆驼、家禽等农场动物,以及小鼠、大鼠、豚鼠、兔、犬、猫、雪貂、猴等各类实验动物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中埃博拉病毒、尼帕病毒、拉沙热病毒等人兽共患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第53号令)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等一、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感染研究,探讨上述传染病的致病机制和免疫机制,研制防控上述传染病的疫苗和诊断方法,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发改委和科技部颁布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中,已将国家动物疫病防控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列为国家重要动物传染病与人兽共患病综合性研究平台。
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吴新洲 副主任 0451-51051660
何希君 副主任 0451-51051781
关云涛 副主任 0451-510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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